【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】在现行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,税率表二主要适用于“综合所得”,即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收入。该税率表采用的是累进税率结构,旨在体现“多得多税、少得少税”的公平原则,同时兼顾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负担能力。
税率表二的设计体现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,同时也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度调节,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社会公平性。以下是对该税率表的简要总结,并附上具体税率表格供参考。
一、税率表二简介
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按年计算、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。其基本特点如下:
- 累进税率:收入越高,适用税率越高。
- 扣除项目:包括基本减除费用(每月5000元)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等。
- 适用对象: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的居民个人。
二、税率表二具体内容
| 级数 |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(%)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 
| 1 | 不超过36,000元 | 3 | 0 | 
| 2 | 超过36,000至144,000元 | 10 | 2520 | 
| 3 | 超过144,000至300,000元 | 20 | 16920 | 
| 4 | 超过300,000至420,000元 | 25 | 31920 | 
| 5 | 超过420,000至660,000元 | 30 | 52920 | 
| 6 | 超过660,000至960,000元 | 35 | 85920 | 
| 7 | 超过960,000元 | 45 | 181920 | 
三、计算方式说明
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:
> 应纳税额 =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其中,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,减去基本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税率表二适用于年度汇算清缴,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时可能采用预扣预缴方式。
- 不同收入类型的计税方法略有差异,如劳务报酬、稿酬等需先按一定比例换算后计入综合所得。
- 税率表二与税率表一(适用于经营所得)不同,需根据收入类型选择适用的税率表。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是我国税制设计中一项重要的调节工具,既保障了税收的公平性,也兼顾了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。了解并掌握这一税率表,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,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