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召集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其召开和组织工作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程序性。了解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召集”这一问题,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我国政治体制的运行机制。
一、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相关法律规定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集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。具体来说,全国人大会议通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和召集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全国人大闭会期间,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,也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召集。
此外,全国人大会议的议程、日程安排以及相关准备工作,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执行。因此,在实际操作中,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承担召集职责的主要机构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项目 | 内容 |
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集者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| 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等条款 |
| 召集职责范围 | 组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;决定临时会议的召开 |
| 常委会作用 | 负责会议筹备、议程制定、人员安排等具体事务 |
| 特殊情况处理 |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,常委会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|
| 实际执行单位 |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|
三、结语
综上所述,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召集”这一问题的答案明确为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。作为常设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确保了全国人大的正常运作与高效履职。了解这一机制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逻辑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