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,不得( )。】在行政许可制度中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之间存在层级关系。上位法(如法律)设定行政许可后,下位法(如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等)在实施时,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,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行政许可的范围,也不能增设额外的限制条件。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,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。
一、总结内容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,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。也就是说,下位法在执行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,只能进行细化和补充,而不能擅自增设许可事项或提高准入门槛。
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权力滥用,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关键要点总结表
项目 | 内容说明 |
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十六条 |
适用对象 | 法规、规章在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 |
禁止行为 | 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;不得变相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|
目的 | 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|
法律后果 | 违反规定的,可能被认定为违法,相关条款无效 |
三、延伸理解
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以“加强管理”为由,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增加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或条件,这实际上是对上位法的不当干预。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立法精神,也可能导致行政效率低下,甚至引发社会矛盾。
因此,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时,应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,做到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”,避免越权或滥用职权。
四、结语
“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,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。”这一规定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要求,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。只有在尊重上位法的基础上,才能实现依法行政、规范管理的目标。